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1、李林桂--宁乡县玉潭镇人民北路杉木桥农贸市场E栋1099号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长沙县星沙爱雨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长沙县星沙爱雨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长沙市芙蓉区兴隆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头道湾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标称浏阳市洞阳镇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碧野贞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标称湖南九圣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长沙市岳麓区宏怀副食品店销售的青果食用槟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DB 43/132-2004《食用槟榔》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长沙市雨花区鸿高食品商行销售的食用槟榔(枸杞槟榔),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