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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9 10:5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45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1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45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1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北门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水井巷161号欧朝阳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长寿区长寿湖镇包丽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忠县佳佳百货超市商行销售的、标称忠县小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峰豆腐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两江新区永惠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北部新区奇惠超市销售的香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璧山区国林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极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忠县智宸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梅子系列(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思小妹餐馆销售的广柑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辣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夔冠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48号B栋1-11号(部分)易朝均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岩连锁店销售的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鸿凯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新坪村128号1-9号郑文英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潼南区博雅玉葶佰润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白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37号学田湾市场一楼12、13号摊位邓小波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北碚区天生市场一层六区304号刘光辉销售的乌皮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丰都县景域超市二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市开州区嘉鑫食品超市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主楼一层)段英英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铜梁区虹呈食品店销售的无核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潼南区宜佰佳副食超市销售的辣椒(二青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8日
日期: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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