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绿之泰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工艺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75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南京市六合区多优多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天下喜喜日子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瓶,共计2公斤,货值316元;已销售4瓶,共计2公斤。未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存时间过长,酒精挥发。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3、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包,共计4.5公斤,货值114元;已销售30包,共计4.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已消费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运输和储存不当引起。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