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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3 08:59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蓬莱区紫荆山街道来朋早餐店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蓬莱区北沟镇笨笨休闲零食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烟台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1、蓬莱区紫荆山街道来朋早餐店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2020年8月7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紫荆山街道来朋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进行抽检,铝的残留量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蓬莱区紫荆山街道来朋早餐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0 年10月23日 ,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蓬莱区北沟镇笨笨休闲零食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0年4月3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仓库内发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为5千克的碳烤鱿鱼丝3箱。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烟台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7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4日的香辣花蛤肉进行监督抽检,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4、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5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的举报材料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6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阳光威夷牌卡斯马威士忌产品标签上写有“本品由谷物和麦芽混合酿制而成”,实际该公司无发酵能力。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6、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3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其生产线和成品库内发现生产葡萄酒产品,标签标注的灌装商非该公司。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
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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