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凡是首次进入鞍山市(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必须进入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经过消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凭“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方可出库上市销售。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立即予以无害化处理。对实施定点冷库制度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冷库主办方在出库前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否则不得出库上市。非定点冷库自12月21日起,不得入库贮存未通过定点冷库消毒及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
相关经营单位如果不配合,仍然一意孤行,擅自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