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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农农(农药)〔202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8 08:3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促进数据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优化服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汇总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促进数据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优化服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内容

  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归集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详见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经营者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2。

  二、归集时间

  已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到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s://www.icama.cn,以下简称“部级平台”)的,于1月15日前登录部级平台补充完善、核实确认。

  已核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将信息归集到部级平台的,于1月31日前登录部级平台完成信息上传。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证书核发、变更、撤销(注销、吊销)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更新信息。

  三、归集方式

  各地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单位可登录部级平台,通过在线填报、编辑修改或Excel文件批量导入归集(详见附件3)。有条件的,可与我司联系,直接与部级平台对接,实现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同步更新。

  四、其他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及时上传、更新信息。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月1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我司。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药管理处林子丽,电话:010—59192847,邮箱:pmd@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白小宁,电话:010—59194018,邮箱:icamanet@agri.gov.cn。

  附件:

  1.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归集表

  2.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表

  3.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上传归集方式

  4.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联络员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1年1月7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附件:





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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