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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18 13:40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的31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9类食品共31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31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批次食品样品的生产/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向洋海鲜水产店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朝阳区立辉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3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3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18.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118.xls
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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