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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04 13:09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毒死蜱、敌敌畏、孔雀石绿、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华北路分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坝农贸市场摊位20-23号(经营者:王孝平)销售的大红椒,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市场(经营者:邓啟荣)销售的小米红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乌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市花溪瑞嘉食品厂生产的法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浙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盐务街分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盐务街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标称贵州归兰山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归兰山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红花岗区家润乐食品超市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红花岗区冷代文卤制品店销售的卤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汇川区军军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晋县惠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汉堡(油炸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遵义市汇川区汇宏农贸市场袁正先销售的卤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钟山区德坞社区翁记羊肉粉馆德馨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钟山区德西社区清雄昭通天麻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盘州市贵水出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盘州市大山双龙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溪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盘州市贵水出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盘州市大山双龙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水出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金沙县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花鲢(活体),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铜仁市碧江区王胡子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标称都匀市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标称都匀市匀锋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丰泉饮用纯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黔西南州万家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顶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2月4日
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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