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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19 08:2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7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7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氟苯尼考、镉(以Cd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观山湖蜀香竹笋餐饮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观山湖黔味园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17号青云都汇新路口农贸市场T129号(兴关社区)(经营者:张玉贤)销售的红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振洪老羊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安顺市西秀区小芬高原蛋品经营部销售的绿壳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遵义惠遵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康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绥阳县叶记方竹笋火锅店购进的干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钟山区陈忠伟烧烤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云岩区民生路集贸市场135号(经营者:王毅)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鸭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贵州露知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润天下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六盘水达典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唐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华盛世酒(酱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唐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华盛世酒(酱香型白酒)(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鸭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云岩区民生路集贸市场135号(经营者:王毅)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黔西县冯记砂锅羊肉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铜仁市碧江区李八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铜仁市碧江区水源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錦源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铜仁市碧江区华锐沙县小吃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铜仁市碧江区华锐沙县小吃使用的自消毒餐具(中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标称荔波县益康宝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康宝饮用良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2月18日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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