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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1 17:0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7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7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德旺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林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阳新区百花林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毕节荞香园苦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17号青云都汇新路口农贸市场T129号(兴关社区)(经营者:张玉贤)销售的青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白云区代燕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白云综合市场内摊位A41号(经营者:王友林)销售的油麦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黔龙食品厂生产的酥饼(椒盐味),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黔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标称正安县杨枝清泉桶装水经营部生产的杨枝清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省仁怀市喜中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云杉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湄潭县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贵州毕节荞香园苦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纳雍县汇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夏津县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涂饰蛋糕(黑巧克力味),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夏津县鹏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标称贵州毕节荞香园苦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苦荞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石阡小烹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标称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水叮咚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铜仁市碧江区吴杨老字号遵义羊肉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德江县乾玲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德江县希望之露天然净水厂生产的希望之露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都匀市龚得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漏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标称兴义市万民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望谟县通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望谟县庆源春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庆源春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4月1日
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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