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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2 08: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docx
 
     农渔发8.pdf
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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