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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3 17:00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144号)文件要求,2021年山西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144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监管
 
  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定期对辖区
 
  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巡查,坚决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跨省营运的生鲜乳运输车,既要受发证地的监管也要受营运地的监管,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保障“奶业监管平台”运行通畅
 
  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准确掌握奶站和运输车的变化情况。许可证、准运证的发证权限移交当地行政大厅的,逾期需要办理新证的,各市要督促企业负责人立即办理新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明》,并在“奶业监管平台”打印出证,附带有直接扫描即可生成该场信息的二维码。严格落实《生鲜乳购销合同》在“奶业监管平台”中的备案工作,尚未在平台上传《生鲜乳购销合同》的须尽快完成,已经上传但发生变更的须重新备案上传。
 
  三、确保生鲜乳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及早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生鲜乳检测承担单位开展抽样和现场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安排我省的监测任务。抽样过程如有特殊原因对监测计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各市予以配合,确保全省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1.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荆 彪
 
  联系电话:0351-8235508
 
  邮    箱:sxxmsyj@126.com
 
  传    真:0351-8235600
 
  2.山西省畜牧遗传育种中心
 
  联 系 人:郭 鹏   袁 瑞
 
  联系电话:0351-6830387
 
  3.山西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联 系 人:卢香玲
 
  联系电话:13700508830
 
  电子邮箱:sxluxiangling@163.com
 
  4.“奶业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联 系 人:梁海军
 
  联系电话:010-62160212
 
  邮    箱:67513193@qq.com
 
  传    真:010-6216021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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