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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 年第15 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4 11:5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7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 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 微生物污染、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罐头豆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7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 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 微生物污染、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恒生商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榆阳分公司销售的韭菜,1 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二、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咸阳市秦都区徐伟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鲜鸡肉,1 批次金刚烷胺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渭南市高新区杨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短黄豆芽,1 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渭南市临渭区董粉娃豆业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丹凤县秦臻山泉直销处销售的标称丹凤县清林绿水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臻山泉牌秦臻山泉,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标称凤翔县辰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辰缘泉牌饮用天然水,1 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山阳县丰阳甜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露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标称西安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犊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12 日
 
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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