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28 15:3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国务院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配合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使之成为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的标志性工作,现就加强养殖刀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国务院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配合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使之成为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的标志性工作,现就加强养殖刀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
 
  2021年5月起,我部组织各省对从事刀鲚养殖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以下简称“养殖单位”)进行核查,对刀鲚养殖单位生产条件实行查验,评估确认生产能力。核查工作包括对养殖单位的相关材料及证明进行查验,对养殖单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养殖管理状况、实际生产能力等进行实地核实和评估。
 
  二、严格刀鲚养殖单位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刀鲚养殖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刀鲚养殖单位依法开展刀鲚养殖生产,做好苗种来源、投入品、出塘情况、检验检疫等生产记录和种类规格、产品包装、出塘日期等销售记录,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加强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监管。
 
  三、加强刀鲚养殖产品标识
 
  开展刀鲚养殖产品标识工作,指导养殖单位按照核查评估确定的生产能力制作可追溯二维码标识。标识可查询产品名称、养殖单位名称、苗种来源、出塘日期等信息。
 
  我部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实施相关审核,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承担核查和标识管理具体工作,建立刀鲚养殖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养殖单位和产品登记管理,实现相关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8,59192925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联系电话:010-65062080,85274842
 
  电子邮箱:djyzjdba@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日期:2021-04-2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