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南浔剑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尹宗好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中心农贸市场王小萍禽蛋摊销售的洋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长兴陈继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吴兴易乃江酱菜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吴兴程荣亮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吴兴李进步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湖州康山街道唐琴琴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安吉天子湖童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安吉天子湖军萍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克百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