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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21 10:0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8类食品共128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抽检的128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27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8类食品共128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128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27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梅河口市海龙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董津含方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冷面(370g/袋、津含商标、生产日期2021-02-2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金麦香园蛋糕店生产的小麻花(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4-26),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顺意海鲜店销售的海水蟹(飞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四)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顺意海鲜店销售的海水虾(虾爬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五)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大峰水产店销售的海水虾(虾爬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六)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七)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宋芳海鲜店销售的海水虾(虾爬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八)标称梅河口市红梅镇立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过桥米线(450g(面饼320克、辣椒油25克、调料包100克、麻椒调味油5克)/袋、关东部落商标、生产日期2021-04-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荞麦面(计量称重),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菜市南街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5-06),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沈路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07),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6月21日
 
 
 
 
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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