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生产不合格食品? 罚款50000元!

生产不合格食品? 罚款50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27 14:19 来源:芝罘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抽检移送案件,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琥珀核桃仁”,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调查。
  通报!处罚!

  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

  罚款50000元!
 
  以案示警,速往下看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抽检移送案件,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琥珀核桃仁”,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共生产“琥珀核桃仁”(规格型号:150克/袋)30袋,出厂价13.5元/袋,货值共405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琥珀核桃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经过综合考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日期:2021-07-2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