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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7 08: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3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和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3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和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丽塔丝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丽塔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丽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头肉(肉制品),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省南京丽塔食品有限公司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天猫凡发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芜湖市凡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凡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芜湖市常胜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绿豆糕,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天津市津南区小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其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宁夏东进商贸有限公司的大鱿鱼,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天猫清土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农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森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泰李干(凉果类),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4日
日期: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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