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如对立项有异议的,可实名申诉。申诉要求:
申诉人应在申诉期间内(2021年8月6日~2019年8月13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递交申诉材料,包括:
(一)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
(二)被申诉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申诉的基本事实。
(四)对申述处理及结果的建议。
(五)相关证据和支持性材料。
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超过申诉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13588633609(童先生) 12258463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