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口区牛出味来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江宁区滕友财鸡蛋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玄武区惠邻居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绵阳市安州区旺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酱腌菜),山梨酸及其钾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溧水吴修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秦淮区城南味道小吃店使用的标称沭阳县吴集镇志达粉丝厂生产的山芋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高淳区柳家饭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雨花台区胡正兵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36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