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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 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16 17:02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1大类食品161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1大类食品161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商业无菌、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啶虫脒、氧乐果、呋喃唑酮代谢物、亚硝酸盐(以NO- 2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乌当新一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阳脍不厌细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标称贵州阅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俏苗寨酸汤锅底料,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标称贵阳天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北明珠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五、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长岭北路分店销售的泥巴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贵阳升德盛悦餐饮服务部加工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大庆路分店销售的红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白云区杨长林面食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阳舒兴裕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会展城店使用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湄潭县盛茂海鲜批发部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良货优购食品店(经营者:凯里市思丰顺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贞丰县农么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鲜肉板栗粽(真空),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龙泉镇农贸市场(经营者: 冯荣英)销售的芹菜,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瓢儿白菜,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生产的凉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 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六、贞丰商城(经营者:贵州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排骨板栗粽,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贵州省家富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鸡肉),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贵安新区缘味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菜盘),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贵安新区缘味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蘸碟),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贵安新区大学城蛙焰特色主题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菜盘),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16日
 
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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