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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17 16: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共抽检月饼样品162批次,初检检出3批次不合格,分别是2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1批次样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共抽检月饼样品162批次,初检检出3批次不合格,分别是2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1批次样品质量指标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伟业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北海市铁山港区庞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叉烧月饼”(规格:500克/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甜雅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橄泽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奶黄月”(规格:5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贵港市港北区荣裕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白莲蓉月饼”(规格:112.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08、商标:绪珍妈),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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