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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43期(省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25 14:02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共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共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固镇县康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源饮用纯净水,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雪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五河县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洁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怀远福满门饮品厂生产的怀远白乳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石榴花饮用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四)怀远县润洁纯净水厂生产的润洁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怀远海之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蓝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六)安徽普利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七)五河县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金露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八)五河县方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达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九)固镇县濠城镇乔磊纯净水厂生产的梦虎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十)固镇县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十一)固镇县天露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天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十二)固镇县清阳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十三)固镇县王庄镇王牌水业纯净水厂生产的王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十四)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风味饮品,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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