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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22 16:47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发布第三批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发布第三批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2.祁东县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五粮液”白酒、“贵州茅台酒”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22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祁东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18瓶、“五粮液”白酒30瓶。经鉴定,该批白酒系侵犯“贵州茅台酒”、“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初以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的价格,从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手中购进该批白酒,违法经营额为24360元。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30瓶、“贵州茅台酒”酒18瓶,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耒阳市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案
 
  2021年5月14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耒阳市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当天生产的观音阁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事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但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生产的2021年7月6日批次观音阁山泉(包装饮用水)再次抽检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2021年5月14日批次桶装饮用水违法所得为500元,生产的2021年7月6日批次桶装饮用水违法所得为2000元。2021年9月22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执法稽查科
日期:2021-11-22
 
 地区: 衡阳市 湖南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消费者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消费者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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