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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09 08:0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2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饼干淀粉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薯类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2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饼干168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90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89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78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68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料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万宝汇隆超市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旺旺人家水产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兴盛青山粮油店经营的大粒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丰琪世纪(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八角分公司经营的盒马×嘉植肴植物猪肉鲜蔬菠菜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逗牛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炖誉京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标称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经营的菠菜面(快熟面湿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标称内蒙古草原心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太平天和农副产品市场(孟凡磊)经营的低脂无蔗糖风味发酵乳,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九五月升食府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腾东商贸中心经营的桃,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标称北京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卓尔华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广东香良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磺胺类(总量)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东香良水产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北京金掌勺餐饮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四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标称天津市天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顺路分公司经营的豆香脆锅巴(香辣味),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天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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