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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4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18 09:1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24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16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24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16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丰都县福老三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生产的泡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生产的泡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潼南区虹岑副食店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南平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沙坪坝区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渝北区冬冬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江津区刘生松麒食品超市销售的红枣味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巫溪县永众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村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杞桑葚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农贸市场33号网箱杨万容销售的尖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一)渝北区大帅中餐店使用的小白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33号郭利芬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九龙坡区玉婷蔬果经营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永川区星光大道旺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爪,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永川区梅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丰都县三元镇渠溪酒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农贸北街程燕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永川区麻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潼南区佳涛干货批发部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渝北区一把骨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云阳县滨江路超前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润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奉节县夔州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南川区彩龙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六)云阳县江源购物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云阳县江源购物超市销售的青杠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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