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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27 13:55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4类食品共100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抽检的100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969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9次,食用农产品16批次,调味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4类食品共100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100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969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9次,食用农产品16批次,调味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加工/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德惠市惠发街张雷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敦化市桂芹蔬菜摊床销售的菠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7),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延吉市河南市场周友芬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前郭县前郭镇李雪峰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7),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高新园区全山韩式炸酱面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高新园区全山韩式炸酱面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碟)(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高新园区全山韩式炸酱面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酒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敦化市鲜汇源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永吉县口前镇小宇水产商店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柠檬鲜生烤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冯记麻辣烫面串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冯记麻辣烫面串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面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松原市阳光商城李丹鱼摊床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珲春市益源生鲜超市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二道区众益农贸市场彦龙水产摊床销售的死青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二道区众益农贸市场彦龙水产摊床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高新园区千年阿里郎料理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高新园区千年阿里郎料理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碟)(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吉林省集思康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致远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圆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永吉县口前镇忠仁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农安县农安镇小胖子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川辣小兵火锅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白方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川辣小兵火锅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平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川辣小兵火锅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黑方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松原市宁江区金池海鲜批发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六)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双阳上东店销售的白花生(生干籽类)(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7),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七)高新园区祝哥最火烧鸽坊致远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酒杯)(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八)延吉市万益大市场超富达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九)珲春市金夏经贸有限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林米醋(305ml/袋、生产日期2021-05-13),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十)朝阳区蓝景长白山小鱼汤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筷子)(加工日期2021-11-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卅一)南关区马路边边磐石路涮串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卅二)磐石市东宁街李忠芬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杏鲍菇(腌渍食用菌)(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三)二道区众益农贸市场云晶水果摊床销售的果润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6),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四)朝阳区渝五爷串串锅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水杯)(加工日期2021-11-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五)朝阳区渝五爷串串锅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圆盘)(加工日期2021-11-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六)朝阳区渝五爷串串锅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方盘)(加工日期2021-11-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七)朝阳区渝五爷串串锅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方菜盘)(加工日期2021-11-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八)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松原新玛特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烤明太鱼(购进日期2021-09-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227.xls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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