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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期)2022年 第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1-22 09: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抽检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抽检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江苏东路79号紫金长安二期南区1栋1层商业用房1-4铺的新市区天津北路兰世牛肉面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255号百商购物中心一层112号商铺的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舌尖尖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北一巷1号漫街餐饮文化生活街区A203的新市区河南东路故川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216号美居三期5号商铺一、二层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午色芝味江原道自助餐厅经营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和碟子(复用餐饮具),均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66号蓝翔热力公司大门口旁的新市区喀什东路勤和居餐厅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乌鲁木齐丰瑞粮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D加23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磊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日期: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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