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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1-30 10:51 来源:汶川微检察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品美食、囤年货的时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了保障,牵动着每一位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心。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品美食、囤年货的时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了保障,牵动着每一位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筑牢节前食品安全防线,让汶川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买的安心”。近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院干警深入辖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零时售卖点,围绕生熟肉、冷链食品、散装食品、酒类等节日需求量大的食品,从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食品是否过期、食品是否为三无产品、食品储存情况、食品销售情况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同时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散装食品售卖点存在以下问题:
 
  01
 
  未在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等信息。
 
  02
 
  售卖散装食品时,未完全采取防尘措施或设置隔离设备,存在污染食品的隐患。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汶川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向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好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
 
  检察官温馨提示
 
  #1
 
  慎重购买散装即食食品。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有无标注清晰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2
 
  留意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有无防尘防蝇和遮盖设施,自觉摒弃在流动摊贩购买散装即时食品的习惯。
 
  #3
 
  注意销售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和配备夹子、容器等必要的服饰器具。
 
  #4
 
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质保期内食用完毕,避免浪费或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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