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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外卖商家被查!温州吹响网络餐饮集中整治执法号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3-02 10:57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月1日是《条例》实施第一天!为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推动阳光厨房的安装和外卖封签的正确使用,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吹响执法号角。
 
  食安温州
 
  《条例》实施首日,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50人次,检查各类网络餐饮经营单位1719户,针对不安装“阳光厨房”或不使用“外卖封签”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03份。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逐户上门检查,对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的,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指导商家严格按照《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和《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要求做好落实。如未完成整改,再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网络阳光厨房未安装、外卖封签为规范使用等问题将处以200—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中旬起,温州市监部门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告知书、上门宣导等方式加大“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政策解读的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广而告之。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网络餐饮“阳光厨房”1.8万余家,发放《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等宣传单2.2万份。
 
  下一步,市监部门将统一开展“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未安装“阳光厨房”和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治理、依法查处,对立案查处的外卖商家统一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市监部门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开展全市网络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市外卖点餐“看得见”,配送过程“无污染”。
 
  从3月1日开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精神,着力破解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法规制度保障。
 
  具体规定了哪些?快跟我们来看看吧!
 
  01

  # 网络餐饮数字治理
 
  网络餐饮服务迅速发展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但在食品加工、配送环节也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02

  “大数据杀熟”规制
 
  “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同时明确了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
 
  03

  恶意不兼容行为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均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条例》进一步综合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等行为作出细化补充规定,同时强化约束了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04

  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
 
  当前,“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更好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进一步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相关经营者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定条件的,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应义务。
 
  05

  “直播带货”规范
 
  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条例》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06

  交易主体信息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真实性一直受社会各方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打造更为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已届满的,可能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依法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 
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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