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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底线不可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终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16 11:44 来源:兴文检察微信号 作者: 金涵潇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对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两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七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二被告人分别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对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两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七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二被告人分别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分别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标记名称为“虫草延时王”、“虫草鹿鞭王”等男性性功能保健食品后,未经核实保健食品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保健食品主要成分,在兴文县古宋镇长期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熊某某非法销售保健食品长达5年多,其被查获尚未销售的保健食品共10盒。被告人张某某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达2个月,其被查获尚未销售的保健食品共21盒。经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并抽样送检,上述保健食品中均含有不同含量的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熊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掺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物质的食品,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兴文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底线不可碰,每位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都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上述被告人为追求非法利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更是让自身深陷囹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科普小知识】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鉴别,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避免上当受骗,危害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的标识、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什么是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是用于改善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物,这个药物是作用于磷酸二酯酶,是磷酸二酯酶的抑制剂。必须要注意的是,有心血管疾病的人群不能服用含有西地那非的药物!

来源:第一检察部

日期:2022-06-16
 
 标签: 食品 食品生产
 科普: 食品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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