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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20 10:3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食品监督抽检20类食品共243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监督抽检104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1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38批次,不合格5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20类食品共243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监督抽检104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1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38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豆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5批次、罐头4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18批次、肉制品18批次、乳制品18批次、食糖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48批次、饮料2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桂花蔬菜档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惠柳光鸡档销售的鸡肉(江西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武江区丁伟平海鲜档销售的多宝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国华蔬菜档销售的姜(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悦隆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淡水鱼、鸡肉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3.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海水鱼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4.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铅进入机体后能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蔬菜重金属来源主要是水和土壤,另外还有空气污染。
 
  5.镉:隔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鳞茎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05mg/kg;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镉(以Cd 计)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环境,特别是土壤、灌溉用水存在镉污染导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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