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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24 09:1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梨树湾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有机饺子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天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索取了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严格按照食品注明的存储条件存放及并时清理不合格的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真菌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较少,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综合以上因素,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符合减轻裁量等级,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9.8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合计6079.8元(陆仟零柒拾玖圆捌角整)。
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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