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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11 10:3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0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0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大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汤全麦苏打饼干(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六合区湘下佬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莲花北苑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孙加敏)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龙素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玄武区洲洲冷饮批发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商丘市三得益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绿豆口味冰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北新区文罗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秦淮区蒋庭华小吃店使用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六合区卢阿婆馄饨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栖霞区小莱当家餐馆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六合区传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茶客老站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茶客老站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江北新区旋转马达小陀螺农产品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玄武区谊品壮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杨洪胜川菜馆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赵华升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江北新区王娜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鼓楼区宝平副食品中心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江北新区张世定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日期: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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