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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14 08:3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柯勤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系2022年5月9日从供货商重庆市渝北区友来喜食品经营部购进,并提供了供货者资质、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用于抽检购买外,未流入市场销售给其他消费者。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货记录和食品安全查验制度,避免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给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罚没款金额合计5060元(伍仟零陆拾圆整)。
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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