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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15 13:43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规范食品生产许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当场更正”、“最多跑一次”和严格办理时限等有关要求,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醒》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局机关行政审批科、钒钛高新区分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规范食品生产许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当场更正”、“最多跑一次”和严格办理时限等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有“食品生产”营业范围,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示》告知申请者,另请局机关行政审批科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上传至微信小程序“攀枝花自公告平台”。
 
  附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示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示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含变更增项、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新办许可)和食品生产许可延续(以下简称许可延续)。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者应熟悉有关规定:一是熟悉法律法规,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二是掌握相关标准,应掌握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试制产品检验报告”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和上述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所有项目检验并有符合标准的判定“合格”的,方可提交;四是生产加工场所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五是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各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伙伴网”(网址:www.foodmate.net/)可查询、下载。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者可在微信小程序“攀枝花自公告平台”查阅下载。
 
  一、新办许可
 
  (一)申请资料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申请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一是申请书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8号)规定,生产食品类别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范填写;二是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含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应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三是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含检验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应按“产品铭牌名称”填写,自制或定制设施设备应按长、宽、高填写;四是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信息;五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申请者提交资料后,结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进行逐项自查,积极准备现场核查有关资料。
 
  (二)申报资料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部门结合申请者书面申报资料、产品执行标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对应类别食品审查细则及时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三)许可现场核查。根据申请者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现场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核查组通知企业核查时间、申请者参加核查人员,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生产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逐项打分,不得有“零分”项,且得分率≥85%为通过现场核查,如出现“零分”项或得分率<85%的均不通过现场核查。
 
  二、许可延续
 
  (一)延续许可申报资料。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报资料与“新办食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提交基本一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未出现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可不提供“产品全项目检验检测报告”;如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牢守好食品安全底线,建议延续许可的企业将产品送至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所检项目需判定且全部合格。
 
  (二)申报资料审核。市市场监管局许可受理部门结合延续许可企业书面申请资料、产品执行标准、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对应类别食品审查细则等规定及时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三)现场核查。根据延续许可申请,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派现场核查人员并组成核查组,核查组负责通知企业核查时间、参加核查的人员,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生产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进行逐项打分,无“零分”项,且得分率≥85%为通过现场核查;如出现“零分”项或得分率<85%的均不通过现场核查。如未提供“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核查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查验出厂检验记录,重点核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当年、前一年出厂检验记录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如均未进行全项目检验,核查组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5.3出厂检验报告制度”判定为零分,不予通过现场核查。
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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