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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09 13:4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次、饮料等11类食品共111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共71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共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6批次,不合格5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次、饮料等11类食品共111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共71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共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6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5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5批次、饮料12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新丰县超盛烧鹅王店销售的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真菌毒素问题
 
  新丰县翠鲜农庄使用的原材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1.新丰县罗峒食府使用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五里亭广客隆店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翁源县龙仙镇蓝胜鱼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一般的菌落总数超标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超标严重,可能会造成腹泻。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②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③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2.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3.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4.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5.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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