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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21 11:13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占朝琴水果摊(占朝琴)经营吡虫啉不合格的芭蕉(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8日,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63号城东集贸市场海口琼山占朝琴水果摊经营的芭蕉(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No:LC-ZFFS220093-NCP0462),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芭蕉(香蕉)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052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芭蕉(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芭蕉(香蕉)是当事人于2022年6月28日从海南南北水果批发市场内海口琼山苏文召水果店处购进,共购进33斤,进货单价3元/斤,进货总价99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5元/斤,销售总价165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芭蕉(香蕉)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芭蕉(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芭蕉(香蕉)从海南南北水果批发市场内海口琼山苏文召水果店处购进,我局对苏文召进行询问调查,苏文召承认上述不合格芭蕉(香蕉)于2022年6月28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日期:2022-10-21
 
 地区: 海口市 海南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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