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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27 10:5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大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福川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165.6元;已销售4.75公斤;库存(未销售)1.25公斤;封存1.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造成。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警告;没收不合格批次的蓝莓味夹心面包18包;没收违法所得46.74元;罚款30000元。
 
  2、南京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京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箱,共计78公斤,货值800元;已销售20箱,共计7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境问题和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85000元。
 
  3、南京万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粥(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8.5公斤,货值560元;已销售35公斤;库存(未销售)3.5公斤;封存3.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储存不当、烘干温度未达到要求造成。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谊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江留云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巫博士江南薄饼(瓜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8公斤,共计3.8公斤,货值58元;已销售3.8公斤,共计3.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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