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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16 09:1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3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3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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