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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个“强化”推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压实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27 09:59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领域《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地见效,压实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五个举措,推动全省521家大中型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和农批市场全部完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
  为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领域《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地见效,压实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五个举措,推动全省521家大中型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和农批市场全部完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
 
  强化摸底调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实际在营的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大中型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其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这一关键节点,将全省40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范围。
 
  强化宣传培训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迅速行动,积极部署,采取专题培训、微信转发、入户指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开展全面系统宣传培训,确保《规定》知晓率达100%。截至目前,全省食品销售条线累计开展宣贯培训187场次、培训相关企业人员7811人次。
 
  强化能力选拔
 
  组织全省拟任食品安全总监的人选11月23日前全部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系统进行考试且成绩合格,确保食品安全总监能力水平符合岗位需要。
 
  强化社会监督
 
  以市、县为单位,通过政府官网、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全省521位食品安全总监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强化制度基础
 
  对标《规定》要求,组织全省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悉心指导相关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三本台账”,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规定》落地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稿源:食品流通处
日期: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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