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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29 10:21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32类食品24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2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32类食品24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2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江宁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森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格里拉雪脂莲原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金宝市场柏传超卤菜店销售的虎皮凤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沭阳县蓉香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酥饼(香葱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栖霞区兰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肥城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酸奶(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栖霞区敬夕龙小吃部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溧水区步步高饭店使用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渔朴料理店销售的三文鱼(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雨花台区李加琼麻辣烫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建邺区大椒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东升村43-1号(南湖菜市场内)海鲜3号摊位个体户李新果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雨花台区熊熊水果店销售的橘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星素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红花村连锁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姜露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腩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红卫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长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泡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鼓楼区李传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建邺区潘良军蔬菜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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