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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1 11:21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经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绿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42号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B区43号档口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绿尖椒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9月1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ZQJY-2022-W0803714),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绿尖椒噻虫胺实测值为0.64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绿尖椒,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共购进33斤,进货单价3.2元/斤,进货总价105.6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4元/斤,销售总价132元。当事人提供上述绿尖椒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绿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我局对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店员吴奇茂进行询问调查,吴奇茂承认该批次不合格绿尖椒于2022年8月3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11月24日
日期:2022-12-01
 
 地区: 海口市 海南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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