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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2 08: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张莉   付天钢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今年以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持续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民生关切,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治理整顿,牵头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022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
  食品伙伴网讯 为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今年以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持续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民生关切,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治理整顿,牵头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022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门头沟区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60户,药品经营使用主体1364户。2022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未发生一般级别及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是压紧压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修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压实成员单位的责任。对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食药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是实施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控。区市场局开展区级食品抽检监测1050件,合格率98.96%;药品抽检236批次,合格率98.31%。区卫健委开展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监测食品样品170件,无监测异常结果。区园林绿化局抽检果品和蜂产品100批次,合格率100%。区商务局制定区储备粮质量监测计划,对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和粮食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粮食质量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农产品定性监测10000份,定量检测440份,合格率100%。
 
  四是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动态更新。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监管, 严格落实种子经营备案要求。共开展执法巡查3924人次,巡查农资门店207家次,处理农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16起,罚没金额4560元。
 
  五是以民为本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全区12345热线受理食品药品相关诉求1039件,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为98.84%、90.03%、92.02%。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药品领域高风险环节和季节性因素,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等27项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经营单位1258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9415人次,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357件,罚没款135.24万元;药品类案件18件,罚没款55万元,进一步整顿了全区食品药品行业市场秩序。
 
  七是圆满完成重大活动保障。圆满完成了门头沟区中高考、区共青团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首届京西地区发展论坛等保障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累计快速检测47件,保障用餐78餐次,保障5637余人用餐安全。
 
  八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抓好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同防”工作,做好涉疫物品排查管控。强化疫苗接种点监督检查,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对“重点放大器场所”进行每日巡查。共检查全区市场防疫主体103662家次,对环境开展核酸采样345590件,对物品开展核酸采样40421件,对人员开展核酸采样1157117件,督促指导药店登记四类药品信息172864人次,摸排涉疫物品3吨,完成双峪等3个市场43台防疫“二合一”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九是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食品安全周”“315消费者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走进商超、校园、村居、工地等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报送信息57篇,媒体刊发报道113篇次,拍摄新闻12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55篇,形成网络、报刊、公众号、手机APP“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格局。
 
  十是统筹企业主体和地方属地“两个责任”。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推动包保干部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督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清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46户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总监、对3171户食品经营主体的包保责任落实到区(地区)、镇(街)、村(社区)领导干部。
 
  下一步,区食安委将引领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严格依法执法,紧紧围绕薄弱环节和重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针对性排查,全面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建立和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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