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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5 14:04 来源: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托管学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起草了《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稿)》。
市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托管学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我办起草了《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稿)》。请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对《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赵阿梅
 
  联系电话:18054116031
 
  电子邮箱:365843585@qq.com
 
  附件: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征集稿)

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2年11月30日
 
酒泉市“小饭桌”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饭桌”的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小饭桌”经营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小饭桌”规范管理,明确“小饭桌”监管职责,推进“小饭桌”经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切实保障“小饭桌”安全服务经营。
 
  二、职责任务
 
  “小饭桌”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饭桌”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开办者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合法经营“小饭桌”公示工作,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小饭桌”。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小饭桌”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饮用水健康达标监测检查工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四)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饭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饭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开办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日常管理
 
  “小饭桌”开办者为学生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卫生安全基本要求 ?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落实“一扫三查”,设置“一米线”,采用分时、分批、错峰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2.休息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控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备设施,及时清运废弃物。
 
  3.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要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建立托管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4.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二)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小饭桌”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一层、二层。“小饭桌”的房间、走道、墙面、顶棚不得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木板、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小饭桌”楼梯的设置形式、数量、宽度等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小饭桌”中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小饭桌”应保持疏散楼梯畅通,不得锁闭、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3.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者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小饭桌”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小饭桌”每50平方米配置1具5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或2具6L水基型灭火器,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4.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并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饭桌”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其他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宜超过50kg。
 
  5.“小饭桌”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方式取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表面。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小饭桌”的人员学习活动场所、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
 
  (三)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基本要求
 
  1.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有固定专用的水池,配备餐具消毒、食品冷藏冷冻、通风排烟、防尘防蝇等设施。
 
  2.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宠物;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餐合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剩菜剩饭,小饭桌“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积极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传统美德,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好习惯,营造”文明用餐“新风尚。
 
  3.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应用”陇上食安“手机APP企业端,运用”两库一平台“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4.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5.在”小饭桌“场所范围内,推广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安装高清摄像头,尤其是重点部位(如厨房、就餐场所、学习场所、楼道、门口等),充分发挥智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小饭桌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保障托管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小饭桌“应当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小饭桌“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3.建立学生交接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托管学生的接送工作,学生离开”小饭桌“之前,始终有工作人员照看;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保护托管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4.”小饭桌“应加强对托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在”小饭桌“及周边喧闹,避免扰民,并及时处理引发的邻里纠纷。
 
  5.”小饭桌“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应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四、实行星级管理
 
  我市小饭桌探索实行星级管理,定期对安全经营过程进行动态评价,对管理较好的评定星级,对管理落后的降低星级,对管理日益完善的提升星级,以激发经营者自主管理积极性,营造良性竞争发展氛围,同时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星级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饭桌“,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饭桌“的星级评定工作,并实施分级管理。”小饭桌“星级管理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
 
  (一)五星”小饭桌“评定标准
 
  1.建筑面积200㎡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后厨、餐厅、学习、休息等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覆盖除卫生间、休息场所以外所有区域,家长可随时通过陇上食安APP了解学生用餐、学习等情况。
 
  2.从业人员数量与托管学生数量相适应,配备比例不低于1:10;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穿戴整洁、大方,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文明礼貌,态度和蔼,重视学生思想行为习惯培养,未发生学生、家长投诉事件。
 
  3.每周制定膳食计划并向家长公示,荤素搭配合理,符合营养健康相关规定;建立”小饭桌“消毒制度,按要求对学生用品、公共场所和环境进行消毒,达到预防效果。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两次,开展消防演练和紧急逃生演练不少于一次。
 
  (二)四星”小饭桌“评定标准
 
  1.建筑面积150㎡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后厨、餐厅、学习、休息等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覆盖除卫生间、休息场所以外所有区域,家长可随时通过陇上食安APP了解学生用餐、学习等情况。
 
  2.从业人员数量与托管学生数量相适应,配备比例不低于1:12;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穿戴整洁、大方,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文明礼貌,态度和蔼,重视学生思想行为习惯培养,未发生学生、家长投诉事件。
 
  3.每周制定膳食计划并向家长公示,荤素搭配合理,符合营养健康相关规定;建立”小饭桌“消毒制度,按要求对学生用品、公共场所和环境进行消毒,达到预防效果。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开展消防演练和紧急逃生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三星”小饭桌“评定标准
 
  1.建筑面积100㎡以上, 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后厨、餐厅、学习、休息等场所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完备;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覆盖除卫生间、休息场所以外所有区域,家长可随时通过陇上食安APP了解学生用餐、学习等情况。
 
  2.从业人员数量与托管学生数量相适应,配备比例不低于1:15;从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穿戴整洁、大方,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文明礼貌,态度和蔼,重视学生思想行为习惯培养,未发生学生、家长投诉事件。
 
  3.每周制定膳食计划并向家长公示,荤素搭配合理,符合营养健康相关规定;建立”小饭桌“消毒制度,按要求对学生用品、公共场所和环境进行消毒,达到预防效果。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开展消防演练和紧急逃生演练不少于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管控状态。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较多,任务重,困难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综合施策,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管理效率,真正形成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对评定为星级的”小饭桌“进行信息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星级评定等级确定联合检查频次,五星级”小饭桌“实行”双随机“抽查,四星级”小饭桌“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三星级”小饭桌“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一次,非星级”小饭桌“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小饭桌“存在安全、卫生、消防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对”小饭桌“发生安全事故,体罚、打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星级,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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