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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2-23 14:16 来源: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1.周密组织,高起点展开。各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部门等人员要履职尽责,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要加强对供餐准备及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学运筹、扎实展开。
 
  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半年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3.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查验制度。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查验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的采购管理。各供餐单位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等。
 
  4.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规范食品留样。各供餐单位要在供餐前对餐饮用具进行彻底规范的清洗消毒。鼓励供餐单位自行对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抽查检验。
 
  5.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依法配备、调整与供餐情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校长(园长)等各环节、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好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确保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规定、加工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并做好晨检记录,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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