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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召开全市第二期A级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14 13:26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萍乡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召开全市A级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会(第二期)。
  为全面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萍乡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召开全市A级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会(第二期)。
 
  萍乡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水根参加并讲话。萍乡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负责人,萍乡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市相关A级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参加培训。
 
  会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保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人执行,责任能够真正落下。
 
  会议强调,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抓好常态化防控,做好“三防”措施,完善设施;学校食堂按“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建设。要强化应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年演练1次以上。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1次以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培训,同时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教育。
 
  会议要求,要时刻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时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底线意识,将食品安全工作抓常、抓实、抓细。
 
  培训会上,解读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萍乡市食安委《关于坚持产管并重 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的实施方案》(萍食安委字〔2022〕1号)。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业务素养和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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