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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19 09:4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等6类食品1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等6类食品1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汪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宁国市宁阳中路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81-84号王淋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长隆优鲜商贸有限公司涡阳华都小区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滁州明光市昊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蜂王浆,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明光市昊昊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合肥市鼎元批发市场张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青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阜阳市临泉县周长付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活体),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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