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反餐饮浪费!南京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反餐饮浪费!南京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14 07:52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陈宇翔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执法监管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执法监管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浦口区

  某锅贴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锅贴餐饮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后续会厉行节约,主动提示、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法律法规,牢记勤俭节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秦淮区

  某餐饮店未合理确定

  食品分量、数量等不同规格选择案
 
  2023年4月18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点餐器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回头看”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建邺区

  某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私房菜馆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及包间内均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语、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当事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树立“消费而不浪费”的绿色消费观,共同减少“舌尖上的浪费”,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05-14
 
 地区: 南京市 江苏 中国
 行业: 餐饮
 标签: 服务 食品 监管 餐饮
 科普: 服务 食品 监管 餐饮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