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18 09:48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缘贤居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缘贤居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缘贤居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缘贤居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缘贤居餐厅(张新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日期:2023-05-18
 
 地区: 北京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食品专题: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